病房照明一般包括:
(1)一般照明燈具:對于懸吊式或吸頂式均有嚴格的眩光控制。
(2)床頭燈:主要用于閱讀和偶爾供護士使用,該項燈具一般裝用鎢絲燈泡。這種燈在橫向移動上允許有較大幅度,但在縱向方面應(yīng)限止在10°,以免燈泡的直射光或被反射出來的 影象 直接被其他病人看見。對于這種裝在墻上的式安裝的具有30°光束角的燈具(O型)。燈具,其高度要求為2米。兒童病房的燈具,建議采用吸頂燈。
(3)守護照明:目的是用來守護病情比較嚴重的病人,使用很低功率的燈泡,一般作為床頭燈的組成部分。
(4)夜間燈:主要系于一般照明熄滅以后,為了保證行動安全所用的燈。通常在病房的一般照明燈具內(nèi)加裝15瓦小燈泡。要求在床頭部位的照度值不超過0.1勒克司的限度。
(5)檢驗燈:這是一種臨時應(yīng)用的設(shè)備,要求照度比一般照明或閱讀燈較大。一般為可移動式或手提式,也有些是在床頭后面裝有線槽插座,可隨時插入應(yīng)用。
(6)護士站照明:一般裝在關(guān)鍵性的位置上,要求照度白天為300 勒克司,晚間不超過30勒克司,有時也作為一般照明的組成部分,因而它的照度值也和病房一般照明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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